 |
| 浏览8693次数 |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8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的作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顾问团是市政府高层次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发挥首都专家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密切政府与广大专家顾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大措施。
第三条 顾问团围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长远规划的目标,支持市政府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促进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北京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城市现代化作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顾问团的主要任务是:
1、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
2、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建议。
3、对本市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提供咨询论证。
4、为本市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咨询论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顾问团设团长一人,由主管副市长兼任;设副团长二人,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和市科委主任兼任;设秘书长一人,由市科委主管副主任兼任。
第六条 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顾问团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七条 顾问团成员由顾问单位和顾问个人两部分组成。
1、顾问单位是顾问团的集体成员单位,其负责人同时是顾问团的成员(个人),该负责人由所在单位的一名领导同志担任。顾问单位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顾问团办公室保持联系。
2、顾问团按重点行业设立顾问组,顾问组分别挂靠在市政府有关委、办、局,顾问组的日常工作由挂靠单位负责联系。
3、各顾问组设组长一名,由顾问组成员民主推举产生。顾问组设立一名联络员,由挂靠单位推举一名处级干部担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顾问团团长、副团长和秘书长的工作职责:
1、负责向顾问通报市政府的工作情况;
2、提出顾问团的咨询任务;
3、确定顾问团的工作计划;
4、秘书长负责主持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顾问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根据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制定顾问团的年度工作计划;
2、确定并组织实施顾问团的重点咨询研究课题;
3、负责组织顾问团的调查研究及重点咨询活动等;
4、组织跨部门、跨行业重大项目的咨询工作;
5、负责编写顾问团的“工作动态”简报,及时反映顾问团的工作情况和顾问提出的信息、意见和建议;
6、掌握顾问组的活动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
7、完成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8、负责对区县顾问团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 顾问单位的工作职责:
1、向顾问团推荐最佳专家人选,提供有关首都建设和发展的最新研究信息和最新研究成果;
2、协调本单位专家与有关市政府专家顾问共同承担咨询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 顾问个人的工作职责:
1、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中心工作及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每年至少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一项有见地、可供决策参考的书面咨询建议;
2、积极参加顾问组活动;
3、及时与顾问团办公室及挂靠单位取得联系,反映以市政府专家顾问的身份进行咨询活动的情况。
第十二条 顾问组组长的工作职责:
1、依靠挂靠单位,组织并主持顾问组的活动,协调顾问组与挂靠单位的关系;
2、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和任务,与挂靠单位及顾问组成员共同提出顾问组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与联络员共同完成年度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 挂靠单位的工作职责:
1、提出咨询题目及要求,提供咨询工作必要的条件;
2、定期向顾问组介绍有关情况,邀请顾问组组长及部分专家顾问列席有关会议;
3、负责组织顾问组的各项活动,并提供一定的经费;
4、联络员协助顾问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常与专家顾问及顾问团办公室保持联系,对专家顾问提出的事关本委、办、局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报告,并进行情况跟踪,事关市政府及其它委、办、局的,要及时报送顾问团办公室;按时完成年度顾问工作总结。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四条 顾问团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
主要活动方式有:
1、市政府领导就有关问题邀请专家顾问进行咨询,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2、各顾问组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或认为有必要向市政府提出的题目,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向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或方案;
3、顾问团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提出的题目,组织顾问开展咨询;
4、顾问团可采取咨询座谈、书面建设、方案论证等形式向市政府提供咨询成果。
第十五条 顾问团建立定期活动制度,顾问团每届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各顾问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组活动。
第十六条 顾问对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由顾问团办公室报送市领导或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六章 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 顾问团大型综合性的活动由顾问团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顾问组大型专业性的活动由挂靠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第十八条 由市政府每年发给顾问津贴费。全年未参加顾问团活动又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和信息的,不发给顾问津贴费,并作为下届能否连聘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顾问团每三年,换一届。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000年十二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