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刊登广告需要广告客户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5、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就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6、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
7、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
8、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
9、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
10、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11、其他各类广告,需要提交证明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证明。
以上文件的原件需要杂志社验证,每份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广告刊登单位公章后交杂志社一份存档。